谈谈美国这种老掉牙的“陪审团”制度以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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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加拿大人在中国走私毒品被判死刑,美国国务卿布林肯随后在推特替罪犯伸冤,说是审判流程没有美国的透明。在美国人看来,只要你的体系跟美国不一样,你的体系就天生有问题,不透明只是一个说辞而已。

作为美国公民,每一个守法公民都可能被选为某一个司法案件的陪审团成员,这是公民的义务,每隔三年左右,你就会随机被系统选择到。按照宪法规定,一旦被选中,你就必须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得推脱,除非有特殊理由,比如说,自己重病在身不能行动,或家庭的直属亲人死亡等。

笔者曾经三次被选择成为陪审团成员的候选人,三次按照要求去法庭报到,但最终结果都是被法官以各种理由刷了下来。虽然没有跟着法庭走过陪审团的程序,但从法官挑选陪审团成员这一过程就能看出,美国这种司法过程中,所谓陪审团成员选取才是最不透明的环节。陪审团成员的数量对于大案要案,一般在12人,而小案在7人或者9人不等。而每次案件被抽调出来的陪审团成员的候选人一般是两倍以上的人数,这给了法官有一定空间来选择陪审团的成员。法官会对每一个候选人提出几个问题,了解候选人的一下基本法律常识,同时也对候选人能力有一个直觉的判断。

在选择陪审团成员的过程中,虽然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有发言权,只要理由充分,法官都会考虑。但真正决定权还在法官,因为他是裁判。辩论中,什么证据可以引用,什么问题可以向对方提问,谁被选为陪审团成员,这一切的一切,还是由法官同意了才算数。

从三次落选的经历来看,感觉法官用喜欢选择那些家庭妇女,看上去比较没有经验那种,一看就是木头木脑那种,既没有基本的判断力,也没有逻辑思维能力,容易被洗脑的那种人,这也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所需要的人选,因为这种人听话,你告诉她什么理论,问她对不对,然后你再引诱一下,说应该是这样的结果吧,对方按照你的思路往下走,说白了,找这种人来做陪审团,就是看谁会能说会道,谁会给别人洗脑,并无正义可言。

前两次因为回答法官的问题太快,表情上还显得几分自信。问话环节一结束就被淘汰了。第三次学会反应慢一点,再表现出一点点麻木不仁的感觉,第一关居然通关了。到了介绍案情的时候,因为多问了一个问题,法官看出来问题了,结果还是被替换了。

从选拔陪审团成员的过程来看,是什么理由被选上,什么理由被刷掉,完全不透明,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会参与这个过程,但法官有最后的决定权。这些过程无需对案件在审判之前做任何陈述。这么一来,貌似有检察长(DA)作为起诉方,对犯罪嫌疑人发起诉讼,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的辩论显得很激烈,法官就像裁判坐在那里维持公正,一切显得公平正义。但真正的审判结果是由一帮没有头脑的陪审团成员裁定的。因此在法庭上的辩论过程中,如何想法给陪审团成员洗脑成功是双方的主要任务。

这种老掉牙的“陪审团”制度的最大败笔或者说滑稽可笑的地方在于,对于司法案件,有些是人命关天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居然交给了一帮毫无办案经验,毫无基本常识的木偶人的手中。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双方辩论之后,陪审团需按法官要求,闭门给出一个对本案定罪的结论。这个结论,对于一般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陪审团成员而言,早在法庭各种辩论的暗示下,形成了共识。所以,能说会道的检察官或者辩护律师对案件的结果带来影响极大。这也就导致了美国能忽悠人的律师的服务价格很贵,因为他们能起死回生,颠倒黑白。美国这种司法体制,没有真正正义可言,一切由钱决定,有钱就能搞定一切。

1995的O. J辛普森杀前妻案就是一个有钱能使杀人犯逃避司法惩罚的典型案例。当时针对辛普森案件,加州地方检察长克拉克认为自己有成山成海的罪证,可以证明辛普森犯有杀人罪,但是法官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按照辩护律师的要求,选了9个黑人,其中8个是家庭妇女,2个墨西哥家庭妇女和1个在快餐店作服务生的白人男性。在一年多漫长的法庭上辩论中,辩护律师将很多检察官认为有用的证据,变成了无效证据。并通过一个不断灌输概念,辛普森戴不进一只在作案现场的血手套(真皮手套),就说明他不是杀人犯。辩护律师,在很长一段时间,在法庭上反复向陪审团申辩,“如果戴不进,你们就要判他是无罪”(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最后,陪审团成员被洗脑成功,以这条证据宣判辛普森无罪。这帮为辛普森打赢官司的律师自然身价大涨,这就是美国法律体制的好处,有钱就能免罪。

如果这12个陪审团的成员中,有一个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真皮手套在浸血以后,整个手套一定会收缩,如果浸血以后,辛普森还能戴进去那只手套,那才不是他的手套,戴不进去正好说明那只手套就是辛普森的手套。换一种方法来证明这个物理现象,检察官也可以拿一个同样品牌或者类似的真皮手套,放在血液里浸泡再晾干,看手套是缩小了还保持不变?结论肯定是缩小。但所有陪审团人都一致认为,“戴不进,就无罪”。由此可见,美国之所以到今天还不改革200多年前的司法体系,主要还是要保持这种表面上显得公平公正,法律审判时上能够暗箱操作的老掉牙“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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