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公共场所遇到危险时,美国警察没有义务保护你,这个法律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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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络上流传一个美国警察誓词,看上去挺高大上的,这个誓词的内容是:

“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冤屈,保护弱小者不受欺压,我将不会因个人偏见、憎恶,或友谊而影响我的执法。我绝不滥用武力,绝不收受贿赂。”

看完之后,觉得有点好笑,感觉编这个誓词的人根本不懂美国的国情。美国警察滥杀无辜的事频频发生,这里就不多解释了,美国警察会要求去保卫公民生命和财产,这事就有点离谱了。 因为几周前正好参加了一个网上的讨论会,讨论的内容就是今年夏天一个南美移民在纽约地铁站被人袭击,当时在地铁战值班的警察没有过来保护他的事。他向纽约地方法院起诉该警察失职,因为他在地铁站受到攻击时,该警察没有出来保护他。而法庭的判决真实让人大跌眼镜,法官的裁定是,该警察没有错。因为警察是各市自己雇佣维持治安的武装力量,警察不是联邦的武装力量,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一般警察的职责就是一句话,保护该市的财产和社会治安。注意,没有提到保护个人财产。因为警察是市里雇佣的,当然只保护市里的财产和维持治安,不保护个人财产,当然更不要说保护某一个公民的生命了。

在我们普通人的心目中,警察的第一职责应该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为何到了美国就变了味?这是因为美国有很多关于保护个人的修正案,从这个意义上,警察也是个人,他的工作首先要以保护自己为先决条件,比如第二修正案,每个守法公民都可以拥有枪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第四修正案,每个公民不会遭到无辜拘捕和扣押。就凭这一点,在警察没有获得法庭发出的扣押证或拘捕证之前,他也不能对正在犯罪的人实施任何行动。第五修正案确保任何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力,直到见到自己律师或者在法庭上面对陪审团时,才回答警察或者检察官的提问等等。总之,这么一圈绕下来,警察确实没有义务来帮助处于危险之中的某一个人。

上面这篇文章的引用是弗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系教授哈钦森的解释,“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没有给警察或者其他政府官员强加需要保护某一个人的条款,即便是警察意识到这个人会受到攻击”,警察可以看着你被人攻击,而拒绝来就你,这并不违宪。美国的最高法院在2020年再次确认这个说法。

于是有观众提问,“那什么时候警察可以来救被别人攻击者?”纽约市立大学的法学系教授解释说,警察要跟被救的人建立一种特殊关系,比如看管在押的犯人的警察,就有义务保护该在押犯人,因为该犯人失去了人生自由,而且在该警察的监管下,当该犯人受到攻击时,警察有义务来拯救他。教授接着说,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你提前跟警察打电话,要求警察来保护你,而且警察也在电话里或者短信里接受了你的要求,有了这种关系,警察就可以来保护你了。注意,一定要警察接受了你的要求才行。如果他不同意,光你打了电话,这个关系还是没有建立起来,他还是没有义务来救你。

有观众继续提问,“如果我已经遇到攻击,来不及打电话,警察就不来救我了?”教授的回答是,他不来救你,这是正常操作,没毛病。他来救你,那是他的个人行为,出了问题他自己负责,你认为,他还会来救你吗?

这场线上讨论会让很多人耳目一新,觉得学到了真东西,就连会议主持人也在大发感言说,要不是今天活动,我真不知道警察原来没有义务保护我们老百姓,我们过去想法是错误的。不知道在美国有多少人知道这条法律?再回过头来看看那条瞎传的所谓警察誓言,是不是太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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